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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制度
(试行)
一、防汛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1、正常防汛值班自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结束,遇特殊水情提前或顺
延。
2、5 月 1 日~ 9 月 30 日(汛期)为 24 小时值班,其它值班时间视
具体情况而定。
(二)岗位职责
1、值班人员职责
(1)及时收集气象、水雨情等信息,了解工程运行情况。
(2)遇重大雨情、水情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3)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对来往电话进行详细记录,并报告值班领
导,对来往电传、文件及时交处办公室或递交处主要领导,按领导要求进
行落实。
(4)检查各管理所防汛值班系统运行情况。
2、防办负责人职责
(1)参与防汛值班,了解当天汛情。
(2)负责督促、检查防汛值班人员工作情况。
(3)负责水情调度工作并检查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
(4)负责向值班领导汇报简要汛情。
3、总值班领导职责
(1)听取防办负责人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