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利部令第 9 号
【发布日期】 1999-03-04
【生效日期】 1999-03-04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9号)
现发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恕诚
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
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