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时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发挥注册水利工程造价
工程师作用,规范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质量
和工作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行
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 25号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备案和持证上岗执业管
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 负责水利工程造价
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转报以及持证上岗执业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中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水利工程造价
工程师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取得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
证书 ) .并按照本规定注册, 取得《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