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明确单位工程验收责
任,规范单位工程验收行为,提高单位工程验收质量和效率,使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评定规程》( 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 2005]
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 2008]366号)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厅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
验收工作。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进
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单位工程验收依据
第四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