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河(三饶段)河堤达标加固二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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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监理守则
一、关于监理人
第一条:
监理人必须严守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二条:
监理人须与承包人模范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技术
规程、规范,并且尊重当地的民俗、民情。
第三条:
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来实施对工程的监理,既要保护发包人利益,又要公正、合理
的对待承包人。
第四条:
监理人须廉洁勤业,不得接受除发包人所支付的工程监理酬金以外的任何与工程
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
第五条:
监理人须严守秘密,对所了解的关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经济技术情报,除经授权
外不得泄露。
第六条:
监理人必须观点鲜明,对其认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遭发包人否决时,亦应书面向
发包人说明其理由,并阐明否决可能引起的后果。对发包人的某些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