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工程安全技术
1、 基本规定
1.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1.2 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查明是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等其他不宜进行高空作业的疾病,经医院证明合格者,方可进行作业。
1.3 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严禁砌筑施工人员徒手进
行施工。
1.4 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不应使用机械设备。 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安全可靠、 性能良好,
同时设有限位保险装置。
1.5 脚手架应按 GB 50009 、 JGJ 130进行设计,未经检查验收不应使用。验收后不应随意拆
改或自搭飞跳,如必须拆改时,应制定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1.6 砌筑施工时,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应超过设计荷载,应做到随砌随运。
1.7 运输石料、混凝土预制块、砂浆及其他材料至工作面时,脚手架应安装牢固,马道应
设防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