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2 项 目 划 分 原 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
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
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
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
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
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
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