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 1999)
1999年 3 月 19日发布 1999年 4月 1 日实施
1总则
1.0.1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
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
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
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
完工验收。
1.0.4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
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
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