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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人员职责
3.3.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
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
以下各项:
1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
理机构内部工作。
3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
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 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报发包人批准。
5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
和资金流计划。
6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
理专题会议。
8 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