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应急救援工作,应当贯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
科学、加强合作 ”的原则,通过有计划、有组织以及迅速、准确和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
可能地降低重大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与影响。
第二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人身、设备、交通等安全事件的危害,最
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十
八项重点要求》 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 结合电厂实际, 特制定紫坪铺水
力发电厂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 “预案”)。
第三条 “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件,是指电站从事电力生产活动中发生重(特)设备
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传染性疾病或性质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