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条 款
第一部分 基本规定
1 质量测定
1.1 严格执行质量测定的操作规程
(1)在每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中,所需测定的面积、座(个)数、部位以及取
样数量等,都应分别按照该项措施质量测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任意减少。
(2)对每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方法,应按照该项措施质量测定的规定方法执行,
不应任意改变。对各项质量测定结果应及时准确记载,并同时注明测定的方法。
(3)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测定方法时,应论证其改用方法的可靠性,并在记载测
定结果时注明改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1.2 质量测定采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标准
(1)测定质量前,应对使用的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才能使用。
(2)当仪器有某种误差影响质量测定结果时,应在计算中消除其误差,求得准确
结果,然后记载,并注明消除误差的情况。
1.3 质量测定应贯彻到施工与验收的全过程
(1)造林种草等植物措施,从总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