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1 总 则
6.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
同文件”),以及 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技术规范》 、
SDJ57-8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 SL62-94《水工
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
规范》、 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标准(一)》、 SDT275-88《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
程》规范要求编制。
6.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及洞室工程的开挖、 支护、灌浆等
工程项目。水工隧洞永久混凝土衬砌工程及灌浆工程监理, 还应依据
和结合《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及《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和有关规定执行。
6.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6.2.1 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