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及洞室工程的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依
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 )和 SL47—94《水
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099—1999《水工建筑物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181—2003《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
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52—93《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
级评定标准(一)》以及其他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
二、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 编制施测报告
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 21d,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
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