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技术交
底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运输机械的内燃机、 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 应执行 JGJ33-2001第 3.1
节、第 3.2节、第 3.4 节、第 3.5节及附录 C的规定。
2.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前,应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并必须符合
JGJ33-2001第 2.0.21条的规定。
3.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
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燃油箱应加锁。
4.启动内燃机应执行本规程 JGJ33-2001 第 3.2 节的规定。严寒季节露天启动内燃机,应
执行 JGJ33-2001附录 B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