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螺翼式水表检定规程
水平螺翼式水表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水平螺翼式冷水水表下简称水表 )的检
定.
一、技术要求
1 水表的示值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1.1最小流量至最大流量的 10%之间 (不包括 10%这—点 )为± 5%.
1.2最大流量的 10%至最大流量为± 2%.
2 水表的重复性误差要求不超过水表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 水表应有厂标、流向箭头、公称口径、制造年月、编号等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分度的基本单位为“m
3
”.
4 水表外观不应有明显缺陷, 度盘上不应有擦伤、 划痕、裂纹及其它影响读数
的弊病,表面玻璃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
5 水表的计数器为指针式时, 指针应顺时针方向转动, 指针尖的宽度不应超过
0.8mm,指针尖应能指在最短分度线范围内.
6 水表的计数器为鼓轮式时, 计数器的字轮、 数字间距应均等, 排列高低应一
致,字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