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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1。
灌溉工程( 1)指设计流量≥ 5m3/s 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 1),
灌溉工程( 2)指设计流量 <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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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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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环境保护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具体划分如下:
(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
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
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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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 )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 )算编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