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助磨剂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水泥助磨剂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
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采用的所有助磨剂试验、试用及使用。
三、职责权限
1、供应处负责助磨剂的合同签定、采购等事宜;
2、质量管理处负责助磨剂掺加量的配方下达, 并对添加过程监督检查。
3、水泥分厂粉磨工段为助磨剂的使用部门,负责助磨剂的计划申报、
保管、领用、流量调整、输送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四、实施方案
1、质量控制:助磨剂每批进厂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化
验室质量调度负责对每批进行抽样检验相关指标,并建立相应的检定记录
及留样封存。
2、过程控制:
(1) 当班中控操作员在水泥磨的台时产量调整超过 5吨/小时达 30分钟
以上的情况下或发生断料、跳停情况,应及时通知水泥分厂粉磨工段当班
班长(或岗位巡检工),粉磨工段当班班长(或岗位巡检工)应根据台时产
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