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水泥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
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
不超过 200t 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
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
按以下规定:
1 、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
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
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