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电气及自动化
8.1 一般规定
8.1.1 电气及自动化设计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满足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
安全的要求,做到运行可靠、操作灵活、布置紧凑、维护管理方便。
8.1.2 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绝缘等措施,减轻或防止粉尘对电器及仪表装置的危害。
8.1.3 设计中应选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及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严禁选
用淘汰产品。
8.2 供配电
8.2.1 供电范围应包括厂区、石灰石矿山、其他原料矿山、码头、水源地及水处理厂、居住
区等。
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确定合
理的供配电方案。
8.2.2 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负荷:窑的辅助传动及润滑装置;高温风机的辅助传动及润滑装置;篦冷机的一室风
机;磨机的高压油泵;中央控制室
重要设备电源;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