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有害成分主要是: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碱含量。
(1)不溶物: P.Ⅰ水泥不得超过 0.75%;P.Ⅱ水泥不得超过 1.5%。
(2)烧失量: P.Ⅰ水泥不得超过 3%;P.Ⅱ水泥不得超过 5%。
(3)氧化镁: P.Ⅰ、P.Ⅱ、 P.O 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不宜超过 5%,如经压蒸安定性合格,则
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允许放宽到 6%;对于 P.S、P.P、P.C水泥,只控制热熟料中的氧化镁含量。
(4)三氧化硫: P.S水泥中的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 4%;其他五种水泥中的三氧化硫含量
均不得超过 3.5%。
(5)碱: P.Ⅰ、 P.Ⅱ、 P.O 型水泥中碱含量按 `NA_2O`+0.658`K_2O` 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
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 0.6%或由供需双方商定;对于
P.S、P.P、P.C型水泥,碱含量按 `NA_2O`+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