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施工测量
1、准备工作
(1)对建设单位所交付的中线桩、导线、导点基桩、水准基桩
等及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若发现桩杯位不足、不稳妥、被移动
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补测、加固、移
动或重新较核,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2)根据施工中所需的道路中线桩来确定施工范围。
(3)有关部门测量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精度要求。
(4)工程结构位于圆曲线上时,应根据测量部门提供的经复测
无误的导线、导点进行道路中线控制点的坐标、距离、角度相关位置
进行列表计算,并根据计算数据进行测放。
(5)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并进行闭合差计算,闭合差偏差
Δh≤+20L1/2。
(6)自行测定的重要测量标志必须由二组相互检查核对,并作
出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
(7)所有施工控制桩志均应稳固可靠,并有保护措施,且标牌
示意或有醒目标志区分, 另外所有标志应绘于标志总图上, 并注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