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移民综合监理实践
国家对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实行“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
理”的管理体制,从 1998年 3月 19日原电力工业部电综( 1998)251号颁布《水电工
程水库移民综合监理规定》并在新建大中型水电项目中试行移民综合监理以来,移民综
合监理作为移民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各新建大
中型水电工程逐步推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 [2002]2623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
设征地移民安置的实施必须实行监理制度, 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移民安置实施的全过
程进行综合监理,对各类移民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监理” ,规定了建大中型水
电项目中强制推行移民综合监理。
近年来我院先后组织或参与了湖北清江水布垭水电站工程占地、浙江桐柏抽水蓄能
电站、湖北小水电项目宣恩县洞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新疆恰甫其海水利枢纽工程、云
南小湾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