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装饰工程施工规范
一、电器施工的一般要求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 构筑物中 1KV及以下配线
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
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2、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
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① 技术文件应齐全。
②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
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②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③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 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