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2年第 11号)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 2012年 11月 27日经第 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 2013年 2月 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
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
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