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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用表
K.1 一 般 规 定
K.1.0.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 并
应按本附录的规定进行收集和整理, 作为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和质量检验与验收的依据。
K.1.0.2 工程建设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
K.1.0.2.1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建设的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资料,并应对有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签署意见。
K.1.0.2.2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 并对相关工
程质量控制资料签署意见。
K.1.0.2.3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形成、 收集和整
理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应及时签署意见。
K.1.0.2.4 试验检测机构应按试验检测程序和相关规定及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K.1.0.2.5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