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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廉租住房装修标准
为规范我县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 根据相
关政策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现对
我县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规范如下:
一、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 50平方米以内;
二、房屋层高:不低于 2.8m;
三、外墙装饰:同规划片区内普通商品住房小区标准;
四、阳台:阳台不封闭, 栏杆样式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一
致,阳台设晒衣铁杆,其它设施同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五、内墙:
1、客厅、卧室墙面及天棚白色仿瓷涂料;
2、厨、厕内墙面瓷砖 1.8 米高,其余均为白色仿瓷涂
料;
六、楼地面:除厨厕地面为防滑地板砖外,其余为水
泥砂浆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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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厨房及厕所均设水泥壁柜, 厨房设灶台、 案板、污
水池,均贴普通白色瓷砖;
八、门窗:
1、入户门为乙级钢防盗门;
2、卧室、厨房、厕所为木门;
3、窗为塑钢推拉窗(带纱窗)。
九、楼梯:栏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