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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文件
沈铁总发, 2008? 32号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轨道电路
分路不良时办理行车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办事处 ,各直属车站 ,各车务、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
段 ,沈阳工务机械段:
现将铁道部 ?关于印发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办理行车有关
规定?的通知? (铁运, 2007? 226 号,以下简称 ?文件? )转发
给你们,路局结合管内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
实。
1.中间站到发线不准停放闲置客车底。
2.执行?文件?第 3款时,电务人员对道岔区段分路不良进
行登记时,按 ?行规?第 5条第 3款的规定进行登记,同时需登
记与其设有联锁关系的其他道岔。 如在调度集中 (CTC)区段,电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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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还应在相关调度台的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内登记。
3.执行?文件?第 4 条第 (4) 款时,对与分路不良区段设有
联锁关系的其他道岔亦应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