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
设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和规章,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 是指公路的新建、 改(扩)
建、以及大中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等,对公路的安全、舒适、
美观、和谐、经济、耐久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在本市从事公路工程的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工作的单位以及
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从事公路工程的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市交通局负责本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
作;市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质监机
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