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2006 年 12月 30日 13 时 55 分 2780
主题分类 : 建设建筑
“建筑间距”
“住宅”
“日照”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 64号令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业经 2006 年 10月 28日市人民政府第 18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李英杰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 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
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 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