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6 月 29 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1 年 7月 29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3 号)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由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6月 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 年 8月 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用热管理, 规范供热用热行为, 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障供热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供热规划、 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