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镇中心完小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 督促学校各类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安
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
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特制定《沙子镇中心完小校园安全责任追究
制度》。
一、学校责任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谁组织、谁负责 ”、
“谁失职、谁负责 ”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对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已造成
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
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对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
302 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二、校长、书记的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 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
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 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
故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