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技术管道工程
7 管道预制
7.1 一般规定
7.1.1 管道预制应按设计要求和管线测量成果进行。
7.1.2 管道下料宜采用机械切割。 当采用火焰切割时, 切割后应清楚切口表层的氧化层或淬
硬层。
7.1.3 坡口宜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 夹层、重皮、凹凸、熔渣和毛刺等。
7.1.4 坡口加工后管口应平齐,管口不平度不应大于 1mm。管口的端面倾斜应不大于钢管
外径的 1%,且不应超过 2mm。
7.1.5 不等壁厚钢管的管件组对时, 若要求外壁对齐, 则内壁应作削薄处理, 削薄长度不应
小于 3 倍的壁厚差;如果要求内壁对齐,当薄壁厚度不大于 10mm 而厚度差大于 3mm,或
当薄壁厚度大于 10mm 而厚度差大于薄壁厚度的 30%或超过 3mm 时,外壁应作削薄处理,
削薄长度应不小于 3 倍的壁厚差。
7.1.6 钢管下料预制后, 应将其桩号、 管号、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