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高含硫原油
贮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适应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需要 ,加强储运系统中各类贮罐的防腐
蚀管理,确保贮罐系统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贮罐” ,是指石化企业中广泛使用的钢制常压立式
圆形焊接储罐 ,包括各种类型的内浮顶罐、外浮顶罐、拱顶罐和气柜。
1.3 按储存油品种类的不同,在本规定中将贮罐分为原油罐、中间产
品罐、产品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五大类。其中,原油罐是指储存原油的
各类储罐;中间产品罐是指储存石脑油、粗汽油、粗柴油、蜡油、渣油、
加氢裂化原料等各类中间产品的储罐; 产品罐是指储存汽油、 柴油、煤油、
航空煤油、苯类产品等各类成品油的储罐; 含硫污水罐是指储存各类含酸、
碱、污油及各类硫化物的污水罐; 气柜是指存放炼厂未脱硫瓦斯的湿式与
干式储气柜。
1.4 本规定适用于加工高含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