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 2009〕 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
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工作,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功能,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安
全、有序和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规定。
一、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交通
指挥信号系统、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交通通
讯系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隔离物等与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
二、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本市中心市区城市道
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心市区城市道
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