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项目 子项 基本要求
管理
制度
1、建筑业企业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对现场项目部建立检查
考核制度,检查考核有记录,每月不少于 1次。
2、现场项目部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明确
专人负责作业区、生活区卫生,并有检查记录。
3、现场项目部分别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管理和检查制度,专人负责,
检查有记录。
4、工地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计划书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
划书,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资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作业
现场
围挡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围档材料不得用彩布条、竹芭等,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要压顶处理。
2、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档的高度不低于 2.5
米,其他路段工地的围档高度不低于 1.8 米。内、外墙面均应粉刷平整并刷
白,外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