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
申 报 表
企 业 名 称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制
说 明
一、此表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在成都市 (以下简
称本市 )备案的重要依据。申请单位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各表格、说明及有关文
件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应重新申请备案。
三、此表可用微机打印填报, 手工填写须用黑色钢笔, 字迹要正规、 清楚。
表二、表三可复印加页。首次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无需填报表三。
四、此表填写一式两份,同时附报以下资料(验原件的交复印件) :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
印件各一份);
3.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
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