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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
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试行)
说 明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规范
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
据各行业特点,我部制订了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
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现将认定标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所涉及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
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本标准所列不良行为,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 ,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
三、行为代码的编制参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
为标准(建市 [2007]9 号文件),代码依次为:注册建筑师
(M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N1)、注册建造师( P1)、注
册监理工程师( Q1)。
四、本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