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泰建发 [2007]34 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高新区国土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已经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 00七年四月十九日
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保证评标的公平、 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 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园林、 环卫、
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