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
价服〔 2009〕84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7-15 09:22:3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 2009〕8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
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
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
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
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 (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
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
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