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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
(试行)
为推进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加强过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
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浙教高科〔 2016〕 168
号)精神,引导促进不同类别、层次、门类的学科按照《一流学
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聚焦一流、特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32 个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列入 “十三五 ”省一
流学科建设的其它 A类和 B类学科。
二、评估目的
通过建设绩效评估,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
引导各一流学科 “汇聚一流资源, 建设一流师资, 培育一流团队,
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 ”,促进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全面
提升我省学科建设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为争取入选国家 “双一流 ”
建设高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原则
建设绩效评估按照 “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
业绩、客观公正 ”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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