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
合 同 编 号 :
用气人:
供气人: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签 订 地 点:
供气人: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气人” )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服务热线:
用气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杭州市燃
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
一、用气地址为:
二、用气种类为: (为满足调峰需要,或因上游气源短缺,供气人有
权采用替代性气源而变更气体种类或气体组分)
三 、 用 气 性 质 为 : 工 业 用 气 ( 燃 气 器 具 、 设 备 包
括: ,其定置图以客户提供或认可的供气人存档
备案的客户资料为准)。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