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
工
现
场
带
班
制
度
浙江 **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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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 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 ,项目负责
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 。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即公司带班。
第四条 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
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每季度对下属项目
部抽查率不低于 30% ,每年检查率 100% 。法定代表人
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
面负责。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