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浙江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
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 创建活动和评选工
作的开展。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
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
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
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
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
到省内先进水平,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是我省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