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程序,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组织
工程初步设计,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组织施工图设计,组织
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
证,组织全面施工,编制竣工文件,组织竣工验收,进行竣工决
算,交付使用等内容。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
(一)大型项目: 投资规模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投资规
模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二)中型项目:投资规模在 600 万元以上,不足 2000 万
元的工程;投资规模不足 1000 万元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三)小型项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