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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6年 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 (以下简称人防)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
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以及防护设备、人防专用建筑构配
件的生产、安装等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是指人防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防工程防护
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