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招标投
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
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
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均须按本
实施细则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
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
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