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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
指导意见
建建发 [2008]163 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 (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
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 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
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 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
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
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
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 幅度有明确约
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 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
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
1、有关专用词解释
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