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6-8-28 浏览次数 :1060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浙政令第 217号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 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9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 OO六年七月十三
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地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
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
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