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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 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 林地,
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
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业、 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应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