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4号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已于 2000年 6 月 29 日经浙江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 年 7 月 5 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 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全面
规划,严格管理,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